北京工业大学2008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0005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附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ζ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ζ 依据。
第十二条 对附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的招生录取,按照《北京工业大学200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七条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7391609,网址:www.bjut.edu.cn ,电子信箱:zsb@bjut.edu.cn 。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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