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2010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0005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附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ξ为参照的依据。
★对于内蒙古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在北京市录取高分的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时为第二志愿的考生预留5%左右的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四章 招生咨询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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