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1,英文校名∞为“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第四条办学类型: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为教卐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设有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哲学系(思政教研部)、政法系、教育科学与技术系、外国语言文学系、历史文化与旅游系、经济管理系、音乐系、美术系、数学系、物理与信息⊙技术系、机电工程系△、电子电气工程系、计算机科学∮系、体育系等17个院系部,开设64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3个1级硕士授权学科,1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硕士学位有教育硕士和工〓程硕士两种15个领域。
第五条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调整招生计划等重大事宜。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纪委、教务处、招生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在全国相关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我校60名艺术类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较多省卐区报考我校的同分考生。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考生须通过相Ψ 关省级招生办组织的英语口试,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为了便于教学,我校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专业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体育等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等专业7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9000元/年,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11000元/年。若有变动将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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