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29

  • <tr id='X1zVV1'><strong id='X1zVV1'></strong><small id='X1zVV1'></small><button id='X1zVV1'></button><li id='X1zVV1'><noscript id='X1zVV1'><big id='X1zVV1'></big><dt id='X1zVV1'></dt></noscript></li></tr><ol id='X1zVV1'><option id='X1zVV1'><table id='X1zVV1'><blockquote id='X1zVV1'><tbody id='X1zVV1'></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X1zVV1'></u><kbd id='X1zVV1'><kbd id='X1zVV1'></kbd></kbd>

    <code id='X1zVV1'><strong id='X1zVV1'></strong></code>

    <fieldset id='X1zVV1'></fieldset>
          <span id='X1zVV1'></span>

              <ins id='X1zVV1'></ins>
              <acronym id='X1zVV1'><em id='X1zVV1'></em><td id='X1zVV1'><div id='X1zVV1'></div></td></acronym><address id='X1zVV1'><big id='X1zVV1'><big id='X1zVV1'></big><legend id='X1zVV1'></legend></big></address>

              <i id='X1zVV1'><div id='X1zVV1'><ins id='X1zVV1'></ins></div></i>
              <i id='X1zVV1'></i>
            1. <dl id='X1zVV1'></dl>
              1. <blockquote id='X1zVV1'><q id='X1zVV1'><noscript id='X1zVV1'></noscript><dt id='X1zVV1'></dt></q></blockquote><noframes id='X1zVV1'><i id='X1zVV1'></i>

                陕西师范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陕西师范大学 > 高考招生 >

                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八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统筹兼顾,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安排和分布更趋公平、科学、合理。为保持学校生源结构的多元化和合理性,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安排招生。

                  第十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含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不编制分省计划。依据教育部下发的需求及建议,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南疆计划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级招办确定的为准。浙江省、上海市按照省级招办2018年录取工作方案有关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同时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原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类)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有退档则可顺延录取),其他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类),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类);不能满足所报志愿专业(类)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次确定。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体育教育(创新实验班)非师范生录取原则: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我校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双语班(协作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若所在批次无相应科类普通类非定向参考线,参照提前批次相应科类普通类非定向参考线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保送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详见2018年新生缴□费须知。如果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补、减、免、偿”助学体系,帮助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详见我校学生资助网(http://zzzx.snnu.edu.cn)。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招生监督电ㄨ话:029-85310302,举报邮箱:jiwsh@snnu.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