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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陕师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综合衡量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审议学校本科各类招生政策及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对学校本科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宣传工作提出建议;听↑取学校本科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和总结;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 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类)招生来源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统筹兼顾,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中西部地区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安排和分布更趋公平、科学、合理。为保持学校生源结构的多元化和合理性,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安排招生。

                第十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Ψ队、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含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不编制分省计划。依据教育部下发【的需求及建议,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Ψ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 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关于印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教民司函[2008]63号)的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除按省级招生办公室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并于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高考录取结束前将省级招生办公室盖印确认的申◆请书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否则不ζ予录取。

                第十七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招生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对于实施高考新方案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卐同等条件下,等级高者优先』。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 BB。

                第十九条 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创新实验班)、翻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校后不得更换主修外语语种。

                第二十一条 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艺术类招生及」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简章。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确定投档方式及录取原则,以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 公室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学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生根据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①条 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 “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见我校报考指南和学工网。网址:http://www.xsc.snnu.edu.cn

                第二十☉九条 长安校区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邮编:710119;雁塔校区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邮编:710062。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nnu.edu.cn。

                第三∴十一条 若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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