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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医科大学2007年普Ψ 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南方医科大学,部标代码为 12121 ,英文名称为“Southern Medical University ”。

                  第四条 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以医科为主,理工医结合、中西医结合、热带医学、生物高技术等为代表的优势学科群。学科涵盖医学、工学、理学、法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经济学等八大领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①生计划,制定学校跨省本专科生源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范围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并在广东省招收适量专科生。每年的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详情可浏览本校本专科招生网。本校最终的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凡符合国家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五条 本校的国标代码为1212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考试科目

                  第十八条 报考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的考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的英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相应调整到其他专业就读。

                  第六章 录取标准及◤录取程序

                  第二十一条 招生集中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录取控制线,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 100% -120% 的范围内,学校ω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专业优先”即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加分和优先录取对象一览表》中先进对象、竞赛优秀生对象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确有专长的特殊人才、特殊条件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相关省份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经学∑ 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主管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预留少量⊙计划(按规定控制在1%左右),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七章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二十九ㄨ条 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或转专业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完成入学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了包括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

                  第三十五条 学校通过下列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临时困难补助。学生□ 在校学习期间,如本人因重病住院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学校△视情况给予100-10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章 毕业和就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成立了就业指导中心,指导和推荐毕业生就业工作,近年来本科毕业生的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本校毕业生除考取研究生和出国留学者外,就业去向主要有各级医疗卫生部门、中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々等。

                  第三十八条 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条例规定,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 凡违反招生录取原则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备注: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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