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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医科①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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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医科大学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南方医科大学,部标代码为 12121 ,英文名称为“Southern Medical University ”。

                  第四条 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以医科□为主,理工医◇结合、中︻西医结合、热带医学、生物高技术等为代表的优势学科群。学科涵盖医学、工学、理学、法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经▓济学等八大领域。

                  第六条 学校校训:博学、笃行、尚德、济世;教风:品正、学高、敬业、爱生;学风:德能双修,学以致用。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Ψ 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若干个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按《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宣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各省本专科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五条 考生须按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填写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和考生志愿表。考生志愿以统一填报的高考志愿为准。有关我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编印的《普通高校在各省市招生的院系(科)专业计划》或补充通知。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时请注意录取批︽次,我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从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各省重点本科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专科专业只面向广东省招生,招生批次为第三批A线;从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普通专科A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凡报考我校本、专科◢专业的学生,均需参加统一组织的高考,招生专业均按理工类(化学、物理、生物)考试科目的◣要求执行。其中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应用心■理学(医学心理)、英语(医学英语)、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经济学(卫生经济)等六个本科专业兼招文科(历史、地理、政治)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综合考核 ( 面试 )和水平测∩试,考核成绩作为保送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南方医科大学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只从第一志愿填报我校①的考生中录取。学校将根据教学、生活设施的具体情况,调整男女生的录取人数。护理专业以招收女↑生为主,男生∑不受限制。

                  “志愿优先”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对同时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我校志愿间的级差分为20,10,5,0,……,即第二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分数级差为 20 分,第三㊣ 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分数级差为30分,其他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非第一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对于第一专业填报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第二专业填报临床医学五年制(或□其他专业)的考生,当其高考成绩达不到第一专业录取分数线,但超出我校当々年临床医学五年制(或其他专业)在当地所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将视具体情况录取其第二专业。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经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www.fimmu.com/zs/index.htm 。

                  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要求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〇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一、二年级在长沙国防科技Ψ 大学学习,体检标准参照执行军事院校的体检要求。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学生入学须按年度足额向学校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杂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教育厅核定的收ζ费标准收费,其它生活费用自▽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各专业教学组织实施情况,分不同校区安排学生进行学习。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专业一二年级到湖南长沙国防科ζ 技大学进行基础课学习;其他本、专科专业一二年级安排在顺德校区学习,三年级以后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以及学院所在校区再进行校』区调整。

                  第三十五条 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了包括新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形式的奖学助学机制,帮助每一个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使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通过下列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完成大学学业:

                  2.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4. 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本人因重病住院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学校视情况给予100-1000元的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章 毕业和就╲业

                  第三十九条 学校成立了就业指导中心,指导和推荐毕业生就业工作,近年来本科毕业生的总体就业率在96%以上,专科毕业生︻的总体就业率在84%以上。我校@ 毕业生除考取研究生和出国留学者外,就业去向主要为各级医疗卫№生部门、中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第四十条 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卐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凡违反招生录取原则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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