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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医科大学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38号,邮政编码510515;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3号,邮政编码510315;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南方医科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卐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经济学、英语等二个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工类考生。其中法学、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经济学、应用心理学、英语、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市场营销(医药市场营销)等八个本科专业及护理专科专业同时招∑ 收文史类考生。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志愿优先、专业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顺序录取。

                “专业优先”: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ㄨ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对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的考生,当其第一专业未被录取,但高考总分达到第二专业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时,将优※先考虑录取第二专业。

                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 ( 面试 )和文化水平¤测试,考核和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

                学校将根据教学、生活设施的具体情况,调整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男女生的录取人数。其它专业无男女生限制。男生报考ω护理学专业,高考总分相同时,享受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由于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一、二年级学生须在国防科技大学学习,除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执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外,要求考生转氨酶正常,其他各项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军校生活及训练者方可报考。该专业新生入校复检,不符合上述要求者,则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5760元/人·学年;理工类专业:5160元/人·学年;文管法经济类专业:4560元/人· 学年。住宿费: 4人一间标准学生公寓,1500元/人·学年(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状元奖学金、单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多项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同时建立健全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形式的奖学助学机制,使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20-61648523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sb@fimmu.com

                招生网址: http://web2.fimmu.com/zs/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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