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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医〓科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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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医科大学2017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3号,邮政编码5103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ζ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Ψ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专科专业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三批,其他省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八条 预防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英语等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并结合专业兴趣进行专业方向的分流。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ω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况,学校合理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按招生计划的1:1至1:1.2的比例投档。

                  第二十三条 我校∴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4.当第卐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五∑ 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和临床医学(卓ω 越创新班)五年制两个专业新生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的英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就读。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六章 招生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人·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人·学年;管理、经济、法学类专业6060元/人·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多项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同时建立健全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形式的奖学助学机制,使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于老师

                  传真:020-61648107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zsb@smu.edu.cn

                  招生网址:http://web2.fimmu.com/zs/

                  第三十〇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方医科大学2017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委托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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