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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医科▅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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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医科大学2006年普通ζ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南方医科大学,部标代码ζ为 12121 ,英文名称为 “Southern Medical University ” 。

                  第四条 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以医科为主,理工卐医结合、中西医结合、热带医学、生物高技术等为々代表的优势学科群。学科涵盖医学、工学、理学、法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等七大领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ㄨ核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范围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并在广东省招收适量专科生。每年的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详情可浏览我校本专】科招生网。我校最终招生计划数以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报名:凡符合国家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五章 考试科目

                  第十六条 报考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的考生,如果参加了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未参加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者,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的英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相应调整』到其他专业就读。

                  第六章 录取标准及录取程序

                  第十九条 招生集中录取阶段,学校将根据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录取控制线,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 在 100% -120% 的范围内,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按以下原则安排专业:( 1 )我校志愿间的级差分为 20 , 10 , 5 , 0 , 0 ,……,即第二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分数级差为 20 分,第三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分数级差为 30 分,其他♂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 )非第一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对各省市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加分和优先录取对象一览表》中先▂进对象、竞赛优秀生对象和政策照顾对象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预留少量@ 计划(按规定控制在 1% 左右),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七章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第三十条 学校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退学或转专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 3 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学我校现已形成了以助学贷款为主,勤工俭学、贫困生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困生生活补贴及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为辅的助学体系。

                  ? 状元奖学金: 100000 元 / 人;奖励被我校录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文、理科总分状元。

                  ? 单科优秀奖学金: 10000 元 / 人。奖励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单科高考成绩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名者;或全国高中学生学科(数学、生物、化学、物理、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获得者。

                  ? 专业奖学金▓: 2000 元 / 人。奖励凡第一志愿报我校、高考总分按原始分计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录取分数线 30 分以上或按标准分计分超过 50 分以上,且被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新生,每个专业奖励 1 名。

                  第三@十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800-2000 元 / 人 ? 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 200 元 / 人 ? 科,奖励在各门课程考试㊣中成绩第一的学生;学校每年组织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奖励金额为@ 4000-6000 元 / 人 ? 年。

                  (一)国家助学贷款。中国工商银行已与学校签订协议,承贷银行可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三)专项困难◢补助。学校从校友基金的利息中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特困生的生活补贴。

                  (五)学费缓交或减交。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交纳学费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经主管教学、后勤副校长审批同意后,适当延期。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经主管教学、后勤副校长审批同意后,视情况适当缓交或减交学费※。

                  第三十八☆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南方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达到本、硕、博培养∑目标, 符合 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 相应的 博士学位。

                  第十一章 招生监督

                  第四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及专 家 教授等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 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不正之风。

                  第ξ 四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 对考生的来信来访以及其他遗留问题, 由招●生监督小组和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 处理,要认真做好接待、解释和说服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ξ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510515

                  http://jxgl.fimmu.edu.cn/Index.html

                  联系电话: 020-61648523

                  联系单位: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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