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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东校区3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17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报考指南》,或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高端技术←与技能型本科”通信工程专业为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公办专业,就读地点在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1.学校监察处〒 028-84761005 84760624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卐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监察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Ψ 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可在今年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并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①据。

                  第十九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舞蹈学、音乐表演(音乐舞蹈、音乐剧方向)、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ξ 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 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①视文学3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编导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层次最低Ψ 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文化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播音与主持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20分的情」况下,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6.对于生源数大于计划数的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此比例不超过105%。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的录取手续、所获得︻的录取资格、身份证明、身心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 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本校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我校已经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1.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网址为: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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