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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东校区3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16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高端技术与技能型本科”通信工程专业为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公办专业,就读地点在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1.学校监察处 028-84761005 84760624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与《四川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2%左右,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2.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可参考学校近年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结合考生本人的分数和爱好合理、有序选择专业。

                  3.对于仍未实ω 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关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录取原则:我校将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能否投档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我校的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则确定其专业:

                  ②如投档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1.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9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2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对于生源数大于计划数的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此比例不超过105%。

                  第二十三条ω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本校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以学生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的《录取快讯》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我校已经录取的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1.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网址为: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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