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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师范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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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々川师范大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与完善学校包括录取规则、信息查询等在内的有关措施,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东校区与广汉科≡教园区4个校区,以及不在上述校区的电影电视学院。具╳体地址如下: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4.广汉科教园区:广汉市浏阳路西四段122号

                  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13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四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也是四川省举办师范类本科专业最早、师范类院校中办学历史∏最为悠久的高等学校。同时,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覆盖文学、理学、工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11个学科门类的综合型师范大学。学校现有80个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1.我校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由四川师范大学具印颁发注明有学生所在学院、就读专业等内容的《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例如,我校文学∑院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毕业生×××,其所获《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上写有“学生×××……,在本校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四年制本科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字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ζ 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 028-84767065 84768899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该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

                  2.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及其人才培养方案等;

                  3.组织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调整方案的调研及其相关措☆施的可行性论证;

                  5.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或举报。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与《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ξ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此外,我校英语、俄语、法语、日语和汉〓语国际教育5个本科专业在录取时有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各专业英语单科的最低控制线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视投档我校的第一志▲愿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并在ζ 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完成正常学业的Ψ考生将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也不能录取到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2.关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我校在招生录取时对同属第一院々校志愿的考生的专业安排将遵循“2、2、1、0”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原则,即第一专业志愿、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专业志愿、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第四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1分;第四专业志愿及其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为0分。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①与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档我校的非第一志愿的考ζ生,按分数级差为20分的原⌒则安排其专业,即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与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等效;

                  ③如投档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无法满ω 足√,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1.我校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

                  2.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3.体育与艺术类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i.体育教育

                  ii.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②我校艺术类招生各专○业类别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录取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且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参加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我省和々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同时,除本章程及《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规定的原则与内容外,任何人Ψ涉及招生录取环节对考生的不当承诺均属违规,由此而造成的法律、经济及其它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并由承诺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ぷ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ㄨ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等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http://zjc.sicnu.edu.cn

                  028-84767065 84768899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ζ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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