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与东校区3个校区以及不在上述校区的电影电视学院。具体地址如下: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ㄨ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4.电影电视学院:成都市金牛区卐华严路8号
第三条 我校是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同时招收与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关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与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
2.我校各学院的本科毕业生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修订)》,如符合⊙授位条件,毕业时由四川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
1.学校监察处 028-84761005 84760624
第二章组织机构
1.确定学校招生规〖模;
3.决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来源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2.负责学校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来源计划)的建议方案;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与建设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监察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部分招生计划量偏大的省(市、自治区)也可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适当小于此比例,但不低于1∶1.05。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ㄨ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旅游管理本科专业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 1.68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58米;体育教育、社会体育、音乐学(音乐舞蹈)、音乐学(音乐剧)、舞蹈学、表演(中国舞、民间舞)本科专业和表演艺术(音乐舞蹈)、表演艺术(舞蹈表演)专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表演本科专业、主持与播音和表演♂艺术专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表演(服装表演)本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8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々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根据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和我校的上述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原则,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与低于其2分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成绩等效,以此类推……。
3.对于仍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关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录取原则:我校将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能否投档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我校的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则确定其专业:
②继院校志愿中的第一志愿投档之后,投档我校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
第二十三条 艺术与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①我校体育类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参加的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与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3.艺术与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i.美术类、编导类』专业
ii.非美术类、编导类专业
②我校除四川、重庆、广东艺术类以及湖北美术类外,其余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招生的各专业类别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综合成绩=专业⌒ 折算成绩×50%+文化∮折算成绩×50%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③我校体育类招生的各专业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录取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且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参加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同时,除本章程及《四川师范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规定的原则与内容外,任何人涉及招生录取环节对考生的不当承诺或操↑作均属违规,其负面效应和法律责任与学校无关并由承诺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 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等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http://zjc.sicnu.edu.cn
028-84767065 84768899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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