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ω 川师范大学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与相关信息的发布渠道,积极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制度化与常态化,切实维护广大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々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与东校区3个校区以及ㄨ不在上述校区的电影电视学院。具体地址如下: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4.电影电视学院:成都市金牛区华严路89号
第三条 我校是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同时招收硕士研究生、博〇士研究生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关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与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
2.我校各学院的本科毕业生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修订)》,如符合授位条件,毕业时由四川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
1.学校监▲察处 028-84760624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确定学校招生规模;
3.决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来源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ω 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2.负责学校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分省来源计划)的建议方案;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与建设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由监察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ㄨ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跨省招生计划为省际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省际对等交流计划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部分招生计划量偏大的省(市、自治区)也可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适当小于此比例,但不低于1∶1.05。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旅游管理本科专业男生建议身高不低于 1.68米、女生身高不@ 低于1.58米;体育教育、社会体育、音乐学(音乐舞蹈)、音乐学(音乐剧)、表演(舞蹈表演)本科专业和表演艺术(音乐舞蹈)、表演艺术(舞蹈表演)专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表演本科专业、主持与播音和表演艺术专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表演(服装表演)本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以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为优先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根据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和我校的上述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原则,第二专业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与低于其▃2分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成绩等效,以此类推……。
3.关于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录取原则:我校↓将优先录取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能否投档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々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我校的院校志愿为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下述原则确定其专业:
②继院校志愿中的第一志愿投档之后,投档我校的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投档时尚未满额、但又有考生专业志愿(或调配志愿)的其它⊙专业;
第二◥十三条 艺术与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①我校体育类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参加的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与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3.艺术与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i.美术类、编导类专业
ii.其它类专业
②湖北省美术类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③除四川省、重庆市、北京市和湖北省的前述专业类别∩外,其余各省(市、自治区)考生的艺术类专业类别的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50%+文化折算成绩×50%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ζ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④我校体育类招生考生的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
第五章 招生工作ζ 人员
第二十六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Ψ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参加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々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三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或咨询:
http://zjc.sicnu.edu.cn
028-84768899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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