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30

  • <tr id='gZHmIt'><strong id='gZHmIt'></strong><small id='gZHmIt'></small><button id='gZHmIt'></button><li id='gZHmIt'><noscript id='gZHmIt'><big id='gZHmIt'></big><dt id='gZHmIt'></dt></noscript></li></tr><ol id='gZHmIt'><option id='gZHmIt'><table id='gZHmIt'><blockquote id='gZHmIt'><tbody id='gZHmIt'></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gZHmIt'></u><kbd id='gZHmIt'><kbd id='gZHmIt'></kbd></kbd>

    <code id='gZHmIt'><strong id='gZHmIt'></strong></code>

    <fieldset id='gZHmIt'></fieldset>
          <span id='gZHmIt'></span>

              <ins id='gZHmIt'></ins>
              <acronym id='gZHmIt'><em id='gZHmIt'></em><td id='gZHmIt'><div id='gZHmIt'></div></td></acronym><address id='gZHmIt'><big id='gZHmIt'><big id='gZHmIt'></big><legend id='gZHmIt'></legend></big></address>

              <i id='gZHmIt'><div id='gZHmIt'><ins id='gZHmIt'></ins></div></i>
              <i id='gZHmIt'></i>
            1. <dl id='gZHmIt'></dl>
              1. <blockquote id='gZHmIt'><q id='gZHmIt'><noscript id='gZHmIt'></noscript><dt id='gZHmIt'></dt></q></blockquote><noframes id='gZHmIt'><i id='gZHmIt'></i>

                四川〓师范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四川师范大学 > 高考招生 >

                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为10636。

                  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东校区与广汉科◥教园区4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4.广☉汉科教园区:广汉市浏阳路西四段122号

                  第三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同时招收与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校内监督举报电话为:

                  2.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置的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 028-84767065 84768899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监察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信访及违☆规举报接待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可在今年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并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々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舞蹈学、舞蹈学(音乐舞蹈)、音乐表演(音乐剧)、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采矿工程专业由于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

                  第二十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ㄨ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 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①与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步投档我校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分数级差为20分的原则安排其专业,即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与低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等效;

                  ③如投档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专卐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本人又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1.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9个本科专业以及影视动画、广告设计与制作2个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3.其余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录取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且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参加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同时,除本章程及《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规定的原则与内容外,任何人涉及招生录取环节对考生的不当承诺均属违规,由此而造成的法律、经济及其它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并由承诺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http://zjc.sicnu.edu.cn

                  028-84767065 84768899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四川师范大学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