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韶关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
韶关市惠民北路64号韶关学院黄田坝校区,邮政编码:51200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韶关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招生委员会的相应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卐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本科录取,专科录取
第十七条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在Ψ 入学前与定向县(市、区)的县政府、培养院校签订《三方公费培养协议》,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考试或考察,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八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Ψ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校企合作办学(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合作办学)的广东省示范性软件学院(试办)的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只招有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广东省排序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外省音乐与舞蹈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文化分上线,术科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美术类与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术科上线,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三十∑ 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三□十二条专插本(含“三二”分段)招生录取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的招生办法按国家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三▓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奖助学金类型有:
(二)人保财险奖助▽学金、香港石景宜刘紫英助学金、香港福慧慈善基金助学金、香港镇泰集〗团奖助学金、香港黎灿助学金、香港邓安堂助㊣学金、香港雷为有奖学金、仲明助学金、军分区△助学金、消防助学金、夕阳红助学金、生活补助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联 系 人:陈腾彪
传 真:0751-8120015
第三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 真:0751-8120068
学校网址:http://www.sg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韶关学院授权韶关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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