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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韶关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 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6

                  广东省韶关ぷ市大学路288号大塘校区(校本部),邮政编码:512005韶关市●惠民北路64号韶关学院黄田坝校区,邮政编码:512003

                  韶关市新华南路1号韶关学院医学院校区,邮政编码:512026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我校与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在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1+1”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我校及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该专业录㊣取考生不得转学到其他高校,也不得转读我校其他专业。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专★科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坚持“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原则上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港自●主招生专业(专科)为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护理,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采取现场中英文双语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语言能力、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录取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入选ξ 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8月中旬公布录取结果。详见《韶关学院2014年对港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符↘合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ㄨ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省、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学费根据不同专业收费,普通专业3800元/学年-10000元/学年,其中学校与中软国际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广东省〒示范性软件学院(试办)的本科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的→国际商务(创业管理,中英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管理,中澳合作办学)的专卐科专业19800元/学年;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标准收费,普通床位600元/学年-1700元/学年。广东省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试点的学生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奖助学金类型有:

                  (二)仲明助学金、香港镇泰集团奖助学金、香港福慧慈Ψ 善基金助学金、香港黎灿大学生助学金、香港方树泉奖学◤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联 系 人:颜燕

                  传 真:0751-8120004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 真:0751-8120068

                  学校网址:http://www.sg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韶关学院授权韶关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省有关规①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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