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32

  • <tr id='BzGyFS'><strong id='BzGyFS'></strong><small id='BzGyFS'></small><button id='BzGyFS'></button><li id='BzGyFS'><noscript id='BzGyFS'><big id='BzGyFS'></big><dt id='BzGyFS'></dt></noscript></li></tr><ol id='BzGyFS'><option id='BzGyFS'><table id='BzGyFS'><blockquote id='BzGyFS'><tbody id='BzGyFS'></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BzGyFS'></u><kbd id='BzGyFS'><kbd id='BzGyFS'></kbd></kbd>

    <code id='BzGyFS'><strong id='BzGyFS'></strong></code>

    <fieldset id='BzGyFS'></fieldset>
          <span id='BzGyFS'></span>

              <ins id='BzGyFS'></ins>
              <acronym id='BzGyFS'><em id='BzGyFS'></em><td id='BzGyFS'><div id='BzGyFS'></div></td></acronym><address id='BzGyFS'><big id='BzGyFS'><big id='BzGyFS'></big><legend id='BzGyFS'></legend></big></address>

              <i id='BzGyFS'><div id='BzGyFS'><ins id='BzGyFS'></ins></div></i>
              <i id='BzGyFS'></i>
            1. <dl id='BzGyFS'></dl>
              1. <blockquote id='BzGyFS'><q id='BzGyFS'><noscript id='BzGyFS'></noscript><dt id='BzGyFS'></dt></q></blockquote><noframes id='BzGyFS'><i id='BzGyFS'></i>

                韶关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韶关学院 > 高考招生 >

                韶关学院2012年普通高卐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韶关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韶关市惠民北路64号韶关学院黄田坝校区,邮政编码:512000

                  韶关市新华南路1号韶关学院医学院校区,邮政编码:5120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本科在第二批本科A线录取,专科在第三№批专科A线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量衡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专科招生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原则上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符合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Ψ 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生学费根据不同专业收费,3800元/学年-8000元/学年;住宿费根据不同ζ住宿标准收费,600元/学年-1500元/学年。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奖助学金ω 类型有:

                  2.仲明助学金、香港镇泰集团奖助学金、香港福慧慈善基金助学金、香港黎灿大学生助学金、香港方树泉奖学金等。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以至无法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每学年人民币6000元,或优先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的纪律监察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751-8120015

                  电子邮箱:sdjw@sgu.edu.cn

                  咨询电话:0751-8120066

                  电子邮箱:xscqms@sg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gu.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韶关学院2012年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韶关ω学院授权韶关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省①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 的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韶关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