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位类型: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ζ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投档比例:学校按照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2. 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浙江省按照该省规定予以录取;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ζ 取,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Ψ 行录取。
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黑龙江美术类和省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实行∞专业课成绩投档的,按照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实行综合成绩投档的,按照综合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
(四)加分政策
(五)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2018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实行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根据专业人数选择专业的培养模式。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将ㄨ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卐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157011
学校网址:http://zsjy.mdjnu.cn
电子邮箱:ms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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