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ζ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ぷ门、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 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位类型: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投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2. 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浙江省按照该省规定予以录取;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按々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黑龙江美术类和省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实行专业课成绩投档的,按照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实行综合成绩投档的,按照综合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
(四)加分政策
(五)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ξ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2017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实行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根据专业人数选择专业的培养模式『。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157011
学校网址:http://zsjy.mdjnu.cn
电子邮箱:ms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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