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二) 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四)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 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先专业志愿后调剂〖的原则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实考成绩和相关科目的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办法:按照考生的实考分数,根据专业志愿级差4,3,2,1的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体育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照体育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级差为0.5分,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优秀并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试合格后,经本人申请、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学校直接录取;对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黑龙江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我校提出申请,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学院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贷款(4)优秀学生奖学金;(5)专业奖学金;对于家庭贫困学生,学校可以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外机构资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号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处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1440 6512058 6511819
电子邮箱:zsjy@mail.mdjn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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