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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江师范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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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ζ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五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 国普通本、专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 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三) 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 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  (六)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 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九条 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当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先专业志愿后调☆剂的原则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一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在对能够满足所报专业的各志愿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完毕后,再对服从调剂考生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实考成绩和相关科目的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  第十三条 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考生专业测试等级达到所在省的本科合格标准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办法:按照考生的实考分数,根据专业志愿级差4,3,2,1的原则进行分配专业,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在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按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使用我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按我校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体育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照体育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级差为1分,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投档基准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含带有专业方向的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汉语言、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及专业方向外语教学只设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一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按不同标准收取,具体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学院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贷款(4)优秀学生奖学金;(5)专业奖学金;对于№家庭贫困学生,学校可以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外机构资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号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157012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1440 6512058 6511819  学校网址:http://zsjy.mdjnu.com  电子邮箱:zsjy@mail.mdjn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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