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招生计划说明
第七条按类招生计划说明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投档比例: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①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原则:普通文理类按照实际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按照文化课过所在省投档线后,根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专业级差:普通文理类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专业间级差均为1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级差为1分。
第十五条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
第六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157011
学校网址:http://zsjy.mdjnu.cn/zsjy/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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