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办学形式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类型:普通统考类、艺术类、体育类。学位类型:工学、理学、农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生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投档比例: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原则:普通文理类按照实考成@绩(不含加分),艺术类、体育类按照〒专业课成绩采用分数级差及先志愿后调剂的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级差:普通文理类在实行非平行志愿@ 省份,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专业间级差均◆为1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级差为1分。
第十五条 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〇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投档,投档考生按照“专业级差和先志愿后调剂”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学杂费和奖学々金
第二十条奖学金:学校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ξ 学金;(3)国家助学金;(4)国家助『学贷款;(5)优秀学生◇奖学金;(6)专业奖学金;此外对于家庭贫困学生,学校︼可以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外机构资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々化街191号牡丹江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1440 6512058 6512198
电子邮箱:msyzsc@163.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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