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ξ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ζ )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Ψ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①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ω 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三条 自主招生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b.hust.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传真:027-87557014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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