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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科技大学2010年全日Ψ 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①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三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条 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保送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招生计划数量较大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略大于100%。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调档名¤单由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提供。

                  第十五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注: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鉴于护理学专业特点和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九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同等条件下各专业以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少∑ 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30074

                  传真:027-87557014

                  电子邮件:stud201@hust.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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