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华中科技大学。经国务院批准,华中科技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和科技部干部管理学院于2000年合并组建。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一条报考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若省级招办将其档案与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同时投放我校,录取时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八条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条自主选拔录取学生、艺术类学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以生源质量∩为主,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各种杂费。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成≡绩参加学校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具体办法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附则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招生联系电话:027-87542228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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