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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科技〓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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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科技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华中科技大学。经国务院批准,华中科技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和科技部干部管理学院于2000年合并组建。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々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二章 组织机@ 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若省级招办将其档案与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同时投放我校,录取时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Ψ办法。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八条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条 自主选拔录取学生、艺术类学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以生源质量为主,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各种杂费。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可根据其高考成绩参加学校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具体办法☆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招生联系电话㊣ :027-87542228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ㄨ大学门户 » 华中科技大学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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