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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文艺职Ψ业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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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07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 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①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投档总分相同时,排位前ζ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生源省(区)统考成绩;参加学校专业校考的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专业成绩以学校公布的校考成绩为准。

                1.广ω 东省普通高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省招生办的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2.在广东省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投档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高考语文、英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第二十八条外语语种不ω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因专业要求,美术类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颁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文科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5250元,其他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6410元,艺术类(非理论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第三卐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4810210

                电子邮箱:gdwyzyxy@126.com

                咨询电话:020-34810201、84878982

                电子邮箱:gdwyzsb@163.com

                招生网址:http://cms.gdla.edu.cn:7000/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委托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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