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
一、招生计划:
二、录取条件:
2、文化事业管理(传媒与管理)专业只招收广东省普通高考文科类考生。
三、录取原则:
2、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生源省统考成绩。其中,报考我学院舞蹈表演、流行音乐表演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专业考试只认可我院々校考的专业成绩。
4、考生在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河南、安徽、广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四川、湖南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湖北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2合成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西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择优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考虑专业成绩较№高者。
8、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
四、学历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文科类:6000元/年
音乐类:7800—9200元/年
六、奖、贷学金助学情况:
2、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社⌒ 会活动贡献奖、社会实践奖、助人为乐奖、勤∮工助学奖等奖项。
七、为进一步做好高考阳光招生工程,我院成立了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执法监察和信访以及网络保障工作等相关工作。
校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 邮政编码:511400
联系电话:(020)34810201,84878982、34810200(兼传真)
学院网址:www.gdl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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