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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主页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ぷ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专业在第三批专科A类和3+“证书”类录取。其它╱生源省(区)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广东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文科类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考生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证书类考生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和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

                  舞蹈表演和音乐々表演(流行音乐)专业在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文化分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

                  4.江西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ξ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Ψ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ξ 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卐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每生每年98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1.设立学院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卐奖

                  3.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

                  第三十Ψ 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梁娟红

                  传真:020-34810210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34810200

                  学校网址:http://www.gdla.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委托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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