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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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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250号,邮政编码:511400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 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专业在第三批专科A录取。其它生源省(区)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不限,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湖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以下公式合成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四川省、湖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安徽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6.山西省、河南省、甘肃省、贵州省、云南省、广西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批次美术类、音乐类: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美术类各专业均不招色盲者。

                  第七章 收费标准

                  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公寓式宿舍,有空调、热水器)或每生每年1500元(新学生公寓,有空调、热水器)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2.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活动贡献奖、社会实践奖、助人□为乐奖、勤工助学奖等奖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4810210

                  电子邮箱:gdwyzyxy@126.com

                  咨询电话: 020-34810201、84878982

                  电子邮箱:gdwyzsb@163.com

                  招生网址:http://cms.gdla.edu.cn:7000/zsb/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于2012年3月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委托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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