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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250号,邮政编码:5114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各生源省(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生源省(区)统考成绩;报考学校舞蹈表演、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专业成绩以学校公布的校考成绩为准。

                1.广东省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分档。对拟分档到各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综合分和术科分都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综合分和术科分和语文成绩都相同时,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当前所报专业不能满足录取,则跳转到下一个专业志愿,再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下一轮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在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文化分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

                4.江西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Ψ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每生每年98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1.设立国家、学院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

                3.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卐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梁娟红

                传真:020-34810210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34810200

                学校网址:http://www.gdla.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委托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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