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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理工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大连校区(含主校区及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大连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七条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毕业后鼓励回生源地就业、创业,同时允许在内地就业。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相关专业有性别要求,其他各专业(类)的录取无性别限制。国防生具体录取要求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15年国防生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关于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15年相关类别招生章程执行。盘锦校区2015年暂不开展任何特殊类招生。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和工业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不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当年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有关大连理ζ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三十五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recruit.dlut.edu.cn),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站查ω 询。盘锦校区的招生详细资讯也可咨询盘锦校区(咨询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pjzsjy.dlut.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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