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即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我国高等学校的前列。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拒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六条 在专业安排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等特殊类招生考试及选拔工作,详见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各类招生章程、选拔办法。
第十一条 软件学院[含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网络工程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开发区软件学院校区报到;其他学部(院、系)学生到学校本部报到。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四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发给其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七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确保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励学基金和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学校还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基金等,辅助国家助学贷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保障体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可登录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查询:http://recruit.dlut.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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