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即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我国高等学校的前列。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ㄨ行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〇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拒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招生计划在60人(含60人)以下按120%调档;招生计划在60人以上110人以下(含110人)按110%调档;超过110人按105%调档。
第七条 江苏省: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第九条 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和日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生源所在♀省区当年组织的普通高考外语口试;日语强化班相关专业因实行英日双语教学、软件工程(含网∮络工程专业)和经济学类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三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十二条 建筑学(含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外语口语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十五条 学校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第五章 保障机制及就业
第十八条 毕业生受到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近年来供需比例一般在1:10以上,部分专业达到近1:50。毕业生就业充分、就@ 业层次高,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8位;在“最受企业欢迎的10所大学”评选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7位。
第十九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0411-84708375(电话),0411-84707507(传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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