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卐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大连校区(大连理工大学本部)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两个校区的毕业生均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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