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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大连校区(含主校区及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两个校区的毕业生均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十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全国高等学校的前列。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Ψ 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大连校区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ζ则,结合学校自身情况,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方案。201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盘锦校区只面向ζ 部分省份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七条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相关专业有性别要求,其他各╲专业(类)的录取无性别限制。国防生具体录取要求①按照《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国防生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关于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农村自主选拔录取(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14年相关类别招生章程执行。盘锦校区2014年暂不开展任何特殊类招生。

                第五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和工业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不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当年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而又努力学习的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社会爱心企业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助学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ㄨ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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