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34

  • <tr id='FUcMeT'><strong id='FUcMeT'></strong><small id='FUcMeT'></small><button id='FUcMeT'></button><li id='FUcMeT'><noscript id='FUcMeT'><big id='FUcMeT'></big><dt id='FUcMeT'></dt></noscript></li></tr><ol id='FUcMeT'><option id='FUcMeT'><table id='FUcMeT'><blockquote id='FUcMeT'><tbody id='FUcMeT'></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FUcMeT'></u><kbd id='FUcMeT'><kbd id='FUcMeT'></kbd></kbd>

    <code id='FUcMeT'><strong id='FUcMeT'></strong></code>

    <fieldset id='FUcMeT'></fieldset>
          <span id='FUcMeT'></span>

              <ins id='FUcMeT'></ins>
              <acronym id='FUcMeT'><em id='FUcMeT'></em><td id='FUcMeT'><div id='FUcMeT'></div></td></acronym><address id='FUcMeT'><big id='FUcMeT'><big id='FUcMeT'></big><legend id='FUcMeT'></legend></big></address>

              <i id='FUcMeT'><div id='FUcMeT'><ins id='FUcMeT'></ins></div></i>
              <i id='FUcMeT'></i>
            1. <dl id='FUcMeT'></dl>
              1. <blockquote id='FUcMeT'><q id='FUcMeT'><noscript id='FUcMeT'></noscript><dt id='FUcMeT'></dt></q></blockquote><noframes id='FUcMeT'><i id='FUcMeT'></i>

                首都↑医科大学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首都医科大学 > 高考招生 >

                首都医科大学2008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首都医科大学燕京医学院位于顺义区大东路。

                  第四条 首都◇医科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①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的招生工作ぷ。

                  第七条 首都医科大学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将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录⌒ 取提档比例,我们欢迎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我校在外省的录取按照该省的重ξ点录取线及我校在该省的生源情况划定我〓校的提档线,如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第二志愿考生的分数原则上要ζ 高于我校同批次一志愿录取分数40分以上,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条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含专业方向)、七年制口腔医学专业是本硕◇融通,整体素质优化的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招录高分▓段的考生,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具体情况划定七年制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在高分考生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①明。

                  (二)我校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四)我校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ω 左利的考生;

                  (六)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我校明确提出,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不要以我校各专业为实现○理想的专业,否则无法完成学业,我们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及高职的护理专业招收适当比例的男生;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高职单独招 生”的护理专业(办♀学地点在北京护士学校),因办学条件◤所限,只招收女生。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但考生条件须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学校在提档时予以认可,在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加分者。

                  第十六条 我校“高职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是: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考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分别达到北京市以及学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比例(文化课与专业课比例为7:3)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情请见2008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未经ㄨ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首都医科大学2008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