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ㄨ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位于右安门校区,地址为北京市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燕京医学院位于顺义校区,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
第四条 首都医科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首都医科大学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 学校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录取专业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加分者。
第十二条 高职(专科)的录取原则是:按照北京市高会统招的招生方式,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会考科目和成绩符合我校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录♀取。会考科目和成绩等级要求详见北京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鉴于我校教学过程中有中英文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要报考我校,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长学制学生部分专业课程英文授课,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二)各专←业对考生听力的要求是: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四)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的考生;
(六)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我校本科及高职的护理专业招收适当比例有专业志愿的男生;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建议身高1.55米以下者慎报。
第十九条 我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三年制护理专业(宣武医院定向班),面向北京市户籍的全体考生,教学过程在校本部进行。考生被录取后必须与宣武医院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基础阶段教学在燕京医学院进行,住顺义校区。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收新疆民族预科Ψ 生,招生类别为“民考汉”,考生录取后预科学习1年,预科考试成绩★合格后,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学习。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任何理由不报到的考生,学校在通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记入诚信档案的同时,也将计入学校不诚信档案库管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为困难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主要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生经济补『助、勤工助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途径。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
2.住宿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750-1200元。
以上费用□ 标准以2016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2016年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班招生具体情况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16年临床医学专科定向班招生简章》。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咨询电话:(010)83911084
申诉电话:(010)83911042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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