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2010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首都医科大学燕京医学院位于顺义区大东路。
第四条 首都医科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①取的原则。
第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首都医科大学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将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我们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我校在外省的录取按照该省的重点(一批次)录取线及我」校在该省的生源情况划定我校的提【档线,如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第二志愿考生的分数原则上要高于我校同批次一志愿录取分数40分以上,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条 我校高职(专科)的录取原则是:按照北京市高会统招的招生方式,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①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会考科目和成绩符合我校要求∩的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 鉴于我校教学过程中一些课程用中英文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要报考我校,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七年制学生部分专①业课程英文授课,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一)我校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双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差不大于200度,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三)我校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五)肝功能※异常者不要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我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班,面向北京市的全体考生,教学过程在燕京医学院(顺义区)进行,考生被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单位安排就业。根据教学安排,学校在其它省区招收的定向生在燕京医学院培养,住顺义校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就业。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但考生条件须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①程中的相关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学校在提档时予以认可,在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加分者。
第十九条 我校“高职单独招生”的学生上课地点分别在北京卫生学校和北京护士学校。录取原则是: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考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分别达到北京市以及学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比例(文化课与专业课比例为7:3)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情请见2010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详见江苏省招生计划专刊。
第二十ξ 六条 我校2010年临床医学专科山区、半山区定向班招生具体情况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10年临床医学专科山区、半山区定向班招生简章。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咨询电话:(010)83911084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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