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2012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首都医科大学燕京医学院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
第四条 首都医科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ㄨ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首都医科大学的招生工作卐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〇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将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首都医科大学的学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考生〖。
第十条 我校本科的录取原⌒则是: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々的补充规定,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各项调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原则上专业志愿分数差不超过5分。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但考生条件须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学校∮在提档时予以认可,在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加分者。
第十四条 鉴于我校教学过程中用中英№文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要报考我校,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七年制学生部分专业课程英文授课,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一)我校各专业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双眼矫正视力镜□ 片度数差不大于200度,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三)我校对于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五)肝功@ 能异常者不要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远郊↑定向班)、三年制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远郊定向≡班),面々向北京市的全体考生,教学过程在燕京医学院(顺义区)进行。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远郊定向◥班)的预录考生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々”后方可被正式录取,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远郊定向班)、三年制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远郊定向班)考生被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临床医学专业(远郊定向班)、三年制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远郊定向班)考生毕业后由定向单位安排就业。
第十九条 我校在北京地区招收的医学检验专业基础阶段教学在燕京医学院,住顺义校区。
第二十一条 我校“高职单独招生”的学生上︼课地点在燕京医学院(顺义区)。录取原则是: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考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分别达★到北京市以及学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比例(文化课与专业课比例为7:3)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情请见2012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详见江苏省招生计划专刊。
第二十八条 我校2012年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具体情况详见首都医科大学2012年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 首都医科大学网址:/www.ccmu.edu.cn
语音咨询电话:(010)8391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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