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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和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ぷ,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三条 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 一批学生转专业机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采用实考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考生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浙江省和上海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详见附件)。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和专业调剂时,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四年制专业除外)、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我校医药学类专业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者报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一本)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护理学(二本)、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2018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E-mail:zs@bucm.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附表:北京中医药大学2018年浙江省和上海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省份专业选考△科目数选考科目范围备注
                浙江省中医学(岐黄国医班)3化学 生物 历史
                中医学(卓越中医班)3化学 生物 历史
                中医学(卓越中医京华班)3化学 生物 历史
                中医学(卓越中西∩医班)3化学 生物 历史
                中医学(卓越针推班)3化学 生物 历史
                中药学(卓越中药班)3物理 化学 生物
                中医学3化学 生物 历史
                中医学(实验班)3化学 生物 历史
                针灸推拿学3物理 化学 生物
                中药学3物理 化学 生物
                中药制药3物理 化学 生物
                药学3物理 化学 生物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3化学 生物 历史
                法学(医药卫生)0不限
                英语(医学)0不限
                护理学3生物 化学 历史
                上海市中医学(岐黄国医班)3化学 生命科学 历史专业组一
                中医学(卓越中西医班)3化学 生命科学 历史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3化学 生命科学 历史
                中药学3物理 化学 生命科学专业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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