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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生学①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第八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除普通高考外,还有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办法①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 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相关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的学生。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除外)、中药学(四年制除外)、管理类、英语、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加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医药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英语、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管理类、护理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2016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E-mail:zs@bucm.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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