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和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々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决策,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一批学生转专业机会,新生入学后可依照当年执行的《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申请。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ζ大学的学生。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采用实→考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考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区、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护理学、护理(高职专科)专业男女生不限。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64287504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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