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和→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学校参考各省市近三年的生源及就Ψ业情况安排招生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为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校将从部分优秀一批本科学生中实施转专业的政策,新生入学后可依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申请与参¤加考核等。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学生。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学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自主选拔录取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方向)、护理(高职专科)专业男女生不卐限。建议身高1.60米以下的女生慎报。护理学(涉外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男生。
第十五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有关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ω中医学专业长学制前五年按照中医∑ 学本科生标准收取学费,从第六年起按照国家当年研究生相关收费政策执行;管理类、护理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高职专科为7000元/年。
第十七条 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西校区□ 学习的专业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校区学习的专业有: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护理学(涉外方向)、护理学和护理(高职专科,走读)、中药(中药实用◆技术实验班,高职专科,走读)。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对其卐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 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100029
语音咨询:010-64286211、64286297
E-mail :zjczsb@bu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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