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2010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北京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教育部直属、唯一〇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公办全日制全国重点高等中医药院校。学校分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国家级重点学科15个,北京市重点学@科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0个,现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ξ 重点研究室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最高级)14个。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2010年本专科招♀生共计850人,其中本科700人,高职(专科)150人,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制药工程、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涉外方向)。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护理(高职专科)。详细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学校相应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地省市招办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采用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学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部分专业建议英语学生报考,如中医学(七年制)、管理类、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等专业。
护理学(涉外方向)、护理(高职专科)专业建议身高1.60米以下、肝功能异常者慎报。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六章 其他
护理(高职专科)专业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校区学习,走读。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100029
语音咨询:010-64286211、64286297
E–mail :zjczsb@bucm.edu.cn
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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