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选聘招生组∞组长、组织招生ㄨ宣传、录取等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三章 录 取
第九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卐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高考分数,按“专业级差”方式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志愿级差视本年当地生源情况而定,一般在1—3分左右、依次递减,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三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考生。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总成绩(我校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高至低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艺术类、自主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英语、艺术设计、国际Ψ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和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各专业要求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二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E-mail:zsbgs@buaa.edu.cn 咨询电话:010-82330002、82330003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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