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ㄨ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本科学制四年♂。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等事宜。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
第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除飞行技术专业和国防生外)。
第十六条 我校英语、艺术设计、金融学和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各专业要求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国防生按部队体检要求。
第十九条 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艺术类、自主选拔录取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jyc.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电话:010-82330002、82330003,申诉电话:010-8231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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